可是,在過去沒有智慧型手機的時代裡,不是也有許多人在車廂內聽著隨身聽、MP3,或埋首於書報雜誌中嗎?早在捷運出現以前,在火車上、飛機裡、或其他大眾交通運輸工具中,我們不也都在做著相同的事嗎?而這些大眾交通運輸工具當中,運輸時間比捷運長的,並不少見。如果警覺心不夠、不會防身術是這次事件是可以被歸責的原因,那為什麼過去大家在從事這些「危險行為」時卻可以平安無事?
其實,在一個高度法治、社會秩序良好的國家裡,這些行為都是人民信任感的表現。洛克承襲霍布斯對於國家的觀點,認為國家是人民在自然狀態下放棄個人武力所形成,而國家的功能即是維持秩序、抵禦外侮。所以,在一個理想的國家裡,人民會有這些行為表現是理所當然的,國家的責任,就在於建立並維護這種信任感。如果一個人必須有如野外求生時般的警覺心,還必須練就十八般武藝才夠資格搭乘捷運,發生事情才能不被怪說自己不夠警覺或身手不如人,那還不如不出門實在些。
問題不在於警覺心或是個人身手,而是與連日來社會上的脫序行為以及政府的治理能力有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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